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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及创新创业

转载·湖南省产业园区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
作者:来源:湖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: 发布日期:2026/05/22 18:45:24 点击量:

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部署,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、激发青年创业活力、培育创业新动能,引导大学生在湘创业兴业、成长成才,根据《湖南省2024—2029年大学生创业政策明白卡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
一、强化补贴激励,降低创业起步成本。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,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、正常运营1年以上,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补贴。叠加房租、社保、培训、竞赛启动金、稳岗补贴,自主创业可享市州差异化房租补贴,吸纳就业满6个月可申请社保补贴,参加 GYB/SYB 培训取证可申领培训补贴,赛事获奖可获启动金,招用毕业生缴社保满3个月可获1500元/人稳岗补贴。补贴通过“湘就业”小程序、湖南人社网上大厅线上申请,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,减轻创业初期成本压力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二、落实税费优惠,减轻企业经营负担。毕业年度内持《就业创业证》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,每年限额减免税费24000元,连续享受3年,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落实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≤10万元免征增值税、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按5%计税、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≤200万元减半征税、科技孵化器免税、创业投资70%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普惠政策。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,无需单独审批,降低企业经营成本。(责任单位:省税务局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三、完善安居保障,解决创业后顾之忧。建设青年驿站,面向35岁以下创业大学生提供不少于7天免费住宿,配套创业礼包与岗位推介、创业指导、心理咨询等服务,2027年建成100家,优先布局青年集聚区。落实租房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公积金贷款、公租房政策,首次在湘工作毕业生可申领租房补贴,签订3年合同并缴社保的博士、硕士、本科生可申请购房补贴;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可贷款,高层次人才1个月即可;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公租房,退房后可继续申请公租房或租房补贴。通过“湘易办”专区提交材料,24小时快速审核办理。(责任单位: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公积金中心,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四、设立创业基金,强化初创资金支撑。设立首期5亿元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,支持国内外在校及毕业大学生、技师学院师生在湘创业。未设立实体团队最高支持50万元,企业项目单次最高投资100万元,优先投向种子期、初创期硬科技项目。基金审批1.5个月,实行灵活回购机制,省级财政收益最高100%让渡社会资本。开通赛事获奖、导师推荐、孵化基地推荐、股交所挂牌项目快速通道,直达基金尽调,高效获得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省财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五、优化贷款服务,畅通金融支持渠道。推出大学生专属创业担保贷款,个人担保贷款上限30万元、专属贷款上限50万元,小微企业专属贷款上限500万元,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。财政按实际利率50%贴息,最长3年,专属贷款利率不超过LPR+100bp,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。落实5种免反担保情形,覆盖毕业5年内大学生、毕业8年内残疾人大学生及各类在校生、毕业生,简化办理流程,破解融资难题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六、推进孵化培育,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。2027年建成300家创业孵化基地,孵化成功率达60%。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、从事新技术研发、成立不超过24个月的项目可入驻,孵化期最长60个月。政府孵化器提供不少于30%免费场地,科研仪器费50%后补助、年最高10万元,提供工商、财税、人才一站式代办、一对一导师帮扶、投融资对接。按空间类、平台类、投资类实施最高40万元、50万元、60万元奖补,助力项目成长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七、组建导师团队,提供全周期创业指导。组建500人省级创业导师团(含30名企业家核心成员),省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元,提供政策咨询、技术指导、资源对接、投融资支持、典型推荐服务。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,面积≥500㎡、≥5个团队、≥10名导师可申报,最高奖补50万元,导师推荐项目免担保、直通基金。通过孵化基地匹配、进校园活动、工作室预约、线上平台预约对接导师,护航创业全流程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八、开展免费培训,夯实创新创业能力。实施7类免费创业培训课程,实行先垫后补、累计3次补贴,覆盖GYB、SYB、IYB、EYB、网络创业、模拟实训、乡村领雁等内容,提升创业能力。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,推行弹性学制、学分互认,创业成果可替代毕业论文、创业经历可作为研究生推免加分指标。通过 “湘就业”小程序、高校、培训机构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报名参训,扩大培训覆盖面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九、搭建创业赛事平台,助力优质项目成长。每年评选10名省级大学生创业典型,资助10万元。获奖项目享受官方奖金、高校1:1配套、直通基金尽调、免反担保贷款、资源对接、入库跟踪服务。重点支持“金种子”大赛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、“挑战杯”、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。省级典型纳入芙蓉计划,优先参评荣誉、推荐参政议政、支持科研与高企认定,助力项目做大做强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、团省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。)

十、整合创业服务平台,构建全渠道服务体系。打造7×24小时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,实现创业服务 “一件事一次办”。依托“湘就业”、“湘易办”、金芙蓉基金平台、“创业在湘”、湖南人社网上大厅、科研仪器共享平台,提供补贴、培训、贷款、基金、导师预约、设备补助等服务。开通12333、12366、12345服务热线,快速响应创业咨询。线下高校、人社部门、政务中心、孵化基地全覆盖,提供政策咨询、补贴代办服务,打通服务 “最后一公里”。(责任单位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政务服务局、省税务局、省科技厅、省教育厅,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。

(审核:徐运保  谭超  周舟妤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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